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招投标与采购档案管理工作,维护招投标与采购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招投标与采购档案在学院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及学院招投标与采购活动的档案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投标与采购档案是指在招投标与采购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 招投标与采购档案是招投标与采购活动的真实记录,各相关部门应当重视档案工作并做好档案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五条 学院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招投标与采购档案,并负责指导招投标与采购办公室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六条 招投标与采购档案归档范围:
(一)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采购计划申请表;
(二)绍兴市财政局审批表(通过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的项目);
(三)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论证记录 ;
(四)招标公告;
(五)招标方式变更申请表及变更公告;
(六)投标报名信息(省市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除外),如对投标人投标资格进行考察的须提供调查报告及入围名单;
(七)招标会签到表;
(八)投标书正本;
(九)报价表;
(十)评委评分表、评委评分汇总表;
(十一)中标确认表;
(十二)中标公告;
(十三)采购合同;
(十四)其他与招投标采购活动有关的重要材料。
第七条 档案按年度归档,每年4月底由招投标与采购办公室负责完成上一年度的招投标与采购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第八条 凡属归档材料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纸质优良、内容准确,签署手续完备并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招投标与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董事会。 |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