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招投标与采购档案管理工作,维护招投标与采购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招投标与采购档案在学校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绍兴理工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及学校招投标与采购活动的档案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投标与采购档案是指在招投标与采购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 招投标与采购档案是招投标与采购活动的真实记录,各相关部门应当重视档案工作并做好档案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五条 学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招投标与采购档案,并负责指导招投标与采购中心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六条 招投标与采购档案归档范围:
(一)采购计划申请表;
(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论证记录;
(三)招标公告;
(四)招标方式变更申请表及变更公告;
(五)投标报名信息(省市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除外),如对投标人投标资格进行考察的须提供调查报告及入围名单;
(六)招标会签到表;
(七)投标书正本或电子文档;
(八)评委评分表、评委评分汇总表;
(九)中标公告;
(十)采购合同;
(十一)其他与招投标采购活动有关的重要材料。
第七条 招投标与采购档案按年度归档,每年4月底由招投标与采购中心负责完成上一年度的招投标与采购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第八条 凡属归档材料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纸质优良内容准确,签署手续完备并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
第九条 本办法由招投标与采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绍理工办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