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单位,定点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印刷服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经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绍兴市财税印刷厂等12家印刷企业为2018-2019年度绍兴市印刷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现就做好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印刷服务的内容
绍兴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80万元(不含)以下的印刷服务项目,应当在本次确定的印刷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定点采购印刷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类印刷,书籍、刊物等出版物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二、三类印刷,信封、信笺、文件等其他印刷品的印刷。
保密性印刷品不在定点范围之列。
二、定点供应商的选择及其报价
本次确定的印刷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一类印刷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2家,二、三类印刷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12家。详细名单、联系方式及基础报价等内容详见附件。其中各项基础报价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预算,进一步与定点采购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基础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直接议价,3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展二次竞价,以获得服务更优质和价格更优惠的供应商。
三、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及限额标准
本次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起 2019年12月31日至。
限额标准:年度预算80万元。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印刷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四、印刷费用的调整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印刷市场价格出现重大变动时(超过±5%)可以对投标的印刷制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程序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印刷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其中一方提出调整价格的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五、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工作要求
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采购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采购供应商进行采购。否则,财务上不得报销列支。
各定点采购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承诺和约定的优惠价格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擅自降低优惠水平,提高印刷价格,或故意隐瞒和不兑现相关服务承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对价格优惠,服务优质,没有投诉的定点供应商,可作为下一期采购中给予适当加分或续签定点印刷的优先对象。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履约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服务履约情况记录。各单位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市财政局联系人:应春兴,联系电话:85209806;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虹,联系电话:88021642)。
绍兴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6日
绍市财采监字[2017]10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