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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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横向科研经费项目采购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8    点击次数:

各分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我院科研人员科研经费使用的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经学院2020年第11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我院横向科研经费项目的采购方式做如下调整:单项或年度预算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横向科研项目采购,可以按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使用,委托方未提出或未在合同约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请各分院、部门通知到各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


招投标与采购办公室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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