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我院科研人员科研经费使用的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经学院2020年第11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我院横向科研经费项目的采购方式做如下调整:单项或年度预算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横向科研项目采购,可以按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使用,委托方未提出或未在合同约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请各分院、部门通知到各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
招投标与采购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