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院公务出行,降低用车成本,学院对绍兴市财政局公布的26家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项目定点单位进行了二次询价,询价结果已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询价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单位及询价结果
序号 |
入围服务商 |
1 |
绍兴市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
2 |
绍兴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3 |
绍兴市外事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4 |
绍兴市神龙汽车租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
5 |
绍兴新旅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6 |
绍兴捷盛清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询价结果见附件
二、租赁服务限期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租赁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和个人应规范车辆租用管理,须在定点租赁服务机构范围内租用车辆;
(二)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应坚持“一事一租一结算”原则,各单位或个人根据学院提供的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名单、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报价表(详见附件)进行自主选择;
(三)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须提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用车申请;
(四)车辆租赁费凭车辆租赁公司用车结算清单、发票及租车协议按财务相关规定予以结算;
(五)费用结算时,超基础里程数(含长途)费用结算时必须剔除半日、一日基础里程数。超时、超里程结算时,租赁费用只能按一种方式进行结算(属低原则),不得累加;
(六)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机构虚开发票、套取费用,严禁利用公务用车从事私人活动,严禁公务用车搭载与公务无关人员。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二次询价价格一览表.docx